环境风险评价中如何计算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

一、 污染物排放速率获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F,可以计算油品火灾伴生/次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产生量。

油品火灾伴生/次生二氧化硫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G二氧化硫=2BS

式中:G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排放速率,Kg/h;

B——物质燃烧量,Kg/h;

   S——物质中硫的含量,%。

油品火灾伴生/次生一氧化氮产生量按下式计算:

G一氧化碳=2330qCQ

式中: G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的产生量,Kg/s;

C——物质中碳的含量,取85%;

      q——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取1.5%~6.0%;

Q——参与燃烧的物质量,t/s。

注:其他污染物(例如:天然气、苯类、醇类等)可以参照上述油品灾伴生/次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产生量计算方法。

二、 软件操作步骤

1、首先需要创建一个计算项目,输入气象数据(注意“AFTOX自定义选项”设置)。

气象数据输入界面

2、 添加一个事故设备,其中设备的相关参数填入合乎常理的数据即可,污染物物料特性要正确填写(分别添加CO和SO2温变参数),以及相应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设备界面输入界面

3、在该设备添加一个AFTOX模型,输入相应的模型参数。

AFTOX模型输入界面

1)释放模型选择“浮力气体从烟筒排出”;

2)排放速率输入上一章节计算出来的产生量(注意单位换算);

3)输入需要计算的扩散计算时间;

4)烟囱高度取事故火焰高度;

5)烟气温度选取火焰或爆炸的烟气温度;

6)烟气流量由于没有释放动力,可以取一个比较小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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