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资源和土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确保展览会建设用地的环境安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本标准选择的污染物共92项,其中无机污染物14项,挥发性有机物2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7项,其他污染物7项。本标准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标准为暂行标准,待国家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实施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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