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

人类社会与其赖以发展的生态环境构成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针对经济子系统,国际上 以“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为主要指标,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 生产和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针对社会子系统,联合国建立了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平均预期 寿命、受教育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状况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 然而,对于自然子系统,目前尚缺乏评估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的支撑和福祉的核算指标。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 与服务(以下简称“生态产品”)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 和文化服务价值,一般以一年为核算时间单元。生态系统最终产品与服务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为人 类生存、生产与生活所提供的物质资源与环境条件。生态系统物质产品包括食物、药材、原材料、淡水 资源和生态能源等;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固碳释氧、大 气净化、水质净化、气候调节和病虫害控制等;生态系统文化服务包括自然景观游憩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总体方案》中建立生态效益评估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部署,指导和规范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 值核算工作,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功能量与价值量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技 术规范。

本文件可为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为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区域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制度 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功能量与价值量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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