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CH245-7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5.2评价标准确定,对于GB 309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及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或基准值,但应作出说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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